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以下资产进行处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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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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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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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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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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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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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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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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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京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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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湖花园一栋201(面积:9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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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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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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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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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坐落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广深公路东侧西部开发区,资产种类为居住用途房地产权益,房地产证证载的权利人为北京资金融通中心,建购价款合计人民币2,198,040元,房产不存在抵押、其他担保、查封冻结、租赁及被第三人占用的情况,办理房产过户等所产生的买卖双方应缴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过户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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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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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京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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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湖花园一栋204(面积: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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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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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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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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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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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京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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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湖花园一栋304(面积: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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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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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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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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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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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京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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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湖花园一栋404(面积: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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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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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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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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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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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京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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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湖花园一栋504(面积: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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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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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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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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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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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京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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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湖花园一栋604(面积: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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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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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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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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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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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京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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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湖花园一栋206(面积: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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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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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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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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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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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京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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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湖花园一栋306(面积: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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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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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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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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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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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京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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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湖花园一栋406(面积: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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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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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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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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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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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京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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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湖花园一栋606(面积: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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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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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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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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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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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京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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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湖花园二栋103(面积: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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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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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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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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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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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京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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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湖花园二栋203(面积: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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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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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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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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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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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京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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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湖花园二栋204(面积: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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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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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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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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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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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粤珠海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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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338号太和商务中心附楼三层T06、T08、T09、T10、T16、T19、T20及T28号八个商铺(以下简称八个抵债商铺,面积合共:303.95㎡)抵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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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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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资产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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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9,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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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个抵债商铺坐落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338号太和商务中心(旧址为香洲柠溪路香宁花园103栋Ⅱ段)附楼三层,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目前被第三人占用。查册资料未见八个抵债商铺相关抵押情况,且显示八个抵债商铺原查封期限已于2018年2月22日届满,八个抵债商铺权属情况及抵押、查封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核实。
2.办理八个抵债商铺确权、过户等所产生的买卖双方应缴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确权、过户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本项资产优先购买权人为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整体承租八个抵债商铺的承租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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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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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粤珠海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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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珠海国信置业公司享有的八个抵债商铺租金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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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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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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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97.00元及或有租金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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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债权包括:(1)我公司在(2023)粤0104民初18806号《民事判决书》及(2024)粤0104执3482号《执行裁定书》项下享有的债权,包括债权本金人民币512,097元及相应滞纳金、附属权益;(2)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27日的或有租金债权。
2.本项资产优先购买权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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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象资格要求
投资者/意向买受人应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支付能力,接受标的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标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三、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财金〔2008〕85号)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拍卖、挂牌、公开竞价等。
四、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五、对拟处置项目征询或异议及其有效期限
如投资者/意向买受人对本拟处置项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联系。
六、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方式
受理人:刘先生;受理电话:020—83348008。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如需进一步了解资产状况,请与我公司联系。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20—83348009。
八、公告有效期限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九、特别提示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意向买受人参考,我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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