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向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金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则该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即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即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后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广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之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3、买受人应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之外全部剩余价款支付至广金中心指定账户。
4、买受人同意广金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划付给转让方。
5、转让标的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工作概由买受人承担,并由买受人承担过户所需全部费用。转让方给予配合。
6、转让标的系历经多次转让交易取得,买受人在办理权属证明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确权的交易风险、以及缴纳多次过户费用等不可预见的支出风险,该等风险概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愿放弃因上述风险导致交易不能过户而对转让方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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