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达公司)广州分公司拟对下述3项资产进行处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编号
|
坐落
|
标的资产明细
|
登记的业权人
|
面积
|
用途
|
项目承接金额
|
设定担保情况
|
查封情况
|
其他情况
|
1
|
FD港广银020
|
澳门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239号
|
华榕大厦21楼E座1/2所有权权益
|
刘文让(又名刘洋)
|
58.4㎡(华榕大厦21楼E座面积为116.80㎡)
|
居住
|
港币597.5万元
|
无
|
无
|
未出租,可能存在被第三人占用的情况
|
2
|
澳门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239号
|
华榕大厦21楼F座1/2所有权权益
|
刘文让(又名刘洋)
|
72.975㎡(华榕大厦21楼F座面积为145.95㎡)
|
居住
|
3
|
澳门殷皇子大马路25号
|
华榕大厦地库“AC/V”147号车位1/2所有权权益,即华榕大厦地库“AC/V”1/392所有权权益
|
刘文让(又名刘洋)
|
/
|
停车场
|
标的资产登记的业权人为刘文让(又名刘洋);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宣告汇达公司与刘文让之间存在委任合同,并判处刘文让须将在执行委任时所取得的标的资产转移予汇达公司;刘文让已根据汇达公司的要求出具《授权书》并办理相应公证手续,授权汇达公司指定人员有权对标的资产进行转让等。
二、交易对象资格要求
投资者/意向买受人应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支付能力,接受标的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标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三、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财金〔2008〕85号)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拍卖、挂牌、公开竞价等。
四、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五、对拟处置项目征询或异议及其有效期限
如投资者/意向买受人对本拟处置项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联系。
六、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方式
受理人:刘先生;受理电话:020—83348008。
七、拟处置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20—83348009。
八、公告有效期限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九、特别提示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意向买受人参考,我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
2024年 6月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