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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分析人士普遍认为,“专项债+市场化融资”的“组合拳”将有力保障重大项目及重点领域工程稳步推进。预计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或将拉动基建投资增速3至5个百分点。

      《通知》为地方政府债务“开大前门”,这是否意味着放松债务风险管控?如何防范专项债券及项目配套融资风险?财政部等六部门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从合理明确融资标准、严格项目资本金条件、确保落实偿债责任、保障项目融资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强化跟踪评估监督五个方面,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在用改革的办法“开大前门”的同时,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具体来看,一是区分不同类型情况,分类合理明确金融支持标准。二是从严设定政策条件,严禁利用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层层放大杠杆。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应当同时具备三项条件。三是加强风险评估论证,确保项目融资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四是严格偿债资金管理,确保落实到期债务偿还责任。五是强化跟踪评估监督,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截至2018年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为18.39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为76.6%。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2018年GDP初步核算数90.03万亿元计算,我国政府债务负债率为37%,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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